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在行政许可条件方面作了以下调整: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同步调整机构设立、业务资质审批方面的准入标准。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净资产率指标要求,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实施。
对外开放方面,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此外,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取消境内外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调整为有关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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