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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来源:东方网  编辑:白鸽  时间:2024-03-22 18:21  阅读量:13903     收藏本文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3月22日报道: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政府非税收入的服务和征收管理工作,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税收精诚共治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上海全力推进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制度化进程。2023年1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上海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根据《意见》中关于精诚共治的要求,为进一步凸显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助力优化上海税收营商环境,在全面摸底本市税费征管现状的基础上开展广泛调研及多轮探讨,总结提炼税费征收服务系列经验做法,修订升级税费共治保障有关内容,并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围绕税费征收服务、税费征收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展开,重点突出税费皆重、多重权益保障、数据共建共享、全面监督保障、多方协同治理等理念。《办法》将税收、社保和非税征收工作贯穿始终,强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权益保障,通过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完善税费风险管控,强化税费监督保障,推进各部门协同共治,为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及征管质效提供制度支撑。

《办法》的出台,是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税收工作格局由“税主费辅”转变为“税费皆重”,税费征管涉及服务、执法、监管多环节多部门,需要通过立法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协同,优化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渠道,提升税费征收和服务保障水平。同时,《办法》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方式,推动税费优惠应享尽享,在依法规范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为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上海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认为,《办法》在地方政府规章层面上推动提升税务机关征管服务水平和纳税人纳税缴费便利度的同时,又为政府其他部门与相关机构参与税收共治进程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办法》是进一步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体系的重要立法举措,对推进上海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指标性意义。

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税务部门将以《办法》为支撑,加强部门联动、数据互通、协同共治,深化拓展税收精诚共治新格局,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升级,推动税收征管改革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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