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准则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中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自我评估、披露内容和要求、从业人员管理、自律措施等。
关于自律管理机制,自律准则明确,中保协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的实施主体。
在投资能力自我评估方面,自律标准压实了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强调自我评估是信息披露的前提和基础,应当审慎、客观、实事求是。
关于投资能力信息披露,自律标准明确了基本要求、披露内容和类型,要求保险公司基于客观事实或基于事实的客观判断披露信息,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根据自律标准,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树立“一通”意识,做到“一成熟一披露”,尽量避免信息更正和撤回,杜绝“带病披露”、“隔障披露”等现象。
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基于客观事实或者基于事实的客观判断,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使用的语言应当准确、恰当、不含糊、简明易懂,不得误导或夸大事实。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自律准则》界定了从业人员的范围,强调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在自律措施方面,自律准则指出,中保协负责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报告进行自律检查,发现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材料不完整等信息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采取自律措施,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中保协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会员服务和行业自律,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水平,加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自律管理。通过教育培训、调研座谈、日常交流等多种方式。,引导保险公司扎实稳妥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一成熟、一披露”、“一过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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