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保协发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指引》,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自我评价、披露内容和要求、从业人员管理、自律措施等。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关于自律的工作机制,明确协会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主体。在公平公正开展自律管理的同时,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日常沟通,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投资管理能力自我评估,压实了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强调自我评估是信息披露的前提和基础,应审慎、客观、实事求是。
再次,在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方面,明确了基本要求、披露内容和类型,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基于客观事实或者基于事实的客观判断,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第四,在从业人员的管理上,界定了从业人员的范围,强调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关于自律措施,协会负责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报告进行自律检查。如发现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资料不完整等情况,将履行相关程序,采取自律措施,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辅导、材料接收、检查核实、信息反馈、自律调查、自律惩戒等工作流程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的自律措施决策和执行机制,确保自律措施执行和自律管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加强会员服务和行业自律,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水平,加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自律管理。通过教育培训、调研座谈、日常交流等多种方式。,指导保险公司扎实稳妥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一成熟、一披露”、“一过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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